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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6]63号 发文日期:2006-05-11 阅读次数:2987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黑龙江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现对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从营业额中尚未减除完毕的部分,准许其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从营业额(仅指贷款利息收入)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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