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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股权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5]27号 发文日期:2005-02-16 阅读次数:6603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交通银行和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的股权投资收益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经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批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向交通银行和中比基金分别进行了100亿元人民币和0.15亿欧元的投资。鉴于这种投资属于股权性质投资,因此,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上述投资所获的收益,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75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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