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6]2号 发文日期:2006-01-04 阅读次数:3221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 关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沪国税外[2005]141号)收悉。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陆续在上海、北京、大连、青岛、深圳、苏州、天津、武汉、厦门、成都、重庆、广州设立了12家分行。经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授权,申请由上海分行负责合并申报缴纳上述12家分行的企业所得税。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履行对其他各分行经营业务(资金运用、财务管理等)的监督管理职能,并设有完整的帐簿、凭证,能够正确反映各分行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八十九、第九十条的规定,同意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从2006年度起合并申报缴纳现有12家分行的企业所得税。


  二、由于涉及合并申报的分行较多,计算各分行的亏损弥补和各分行之间的盈亏相抵十分复杂,为简便合理地计算各分行的应纳税所得额, 上海分行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确定各分行所得的分配比例方法,以此划分各分行的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今后在内地新设分行需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仍须按《实施细则》第八十九、九十条的规定报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8-06-06]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2017-05-27]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2017-03-21]
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7-03-21]
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2017-03-17]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