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2005]11号 发文日期:2005-01-14 阅读次数:7389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各项要求,总局决定对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从2005年度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3]73号)第一条第三款关于“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其他金融企业发生的单笔(项)5000万元以上的呆帐损失”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审批的规定,下放至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2004年及以前年度发生、尚未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其他金融企业发生的单笔(项)5000万元以上的呆帐损失,也按调整后的审批权限处理。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2019-05-28]
关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关风险准备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9-03-29]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2019-03-28]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2018-12-17]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8-12-13]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