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南方航空动力机械集团(以下简称南动集团)是属于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南动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南动集团所属的7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1年、200 2年由中国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在株洲市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南动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南动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南方航空动力机械集团所属合并纳税企业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