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公路建设用地范围问题的批复
文号:财农税字[1992]33号 发文日期:1992-07-17 阅读次数:5751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编辑:Gary  
 

河南省财政厅:

  你厅〔92〕豫财农税字第41号《关于耕地占用税公路建设用地范围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部〔89〕财农税字第 106号《关于统一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中的公路建设用地,是指公路线路占用耕地以及按规定两侧边沟(或截水沟)占用耕地。而公路沿线的堆货场,养路道班,检查站,工程队,洗车场等占用耕地,不属〔89〕财农税字第 106文中公路建设用地的范围,应按当地适用税额全额征收。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