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治沙和合理开发利用沙漠资源给予税收优惠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1991]204号 发文日期:1991-12-07 阅读次数:4909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搞好治沙工作,对于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农牧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帮助沙区人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脱贫致富,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动沙漠治理,合理开发利用沙区资源,经研究,在税收上给予以下优惠:

  六、对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为治沙而建设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七、对经治理沙漠而形成的土地,用于农业、牧业、林业生产的,免征土地使用税。

  八、对治沙工程的投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的征免规定办理。

  九、除上述各条规定以外,其它与治沙和合理开发利用沙漠资源有关的税收减免问题,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