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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发《税收会计改革方案》和《税收会计核算试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1991]136号 发文日期:1991-08-14 阅读次数:5270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会计在税收工作中的作用,国家税务局研究决定,在全国普遍进行税收会计改革的试点工作。国家税务局拟定的《税收会计改革方案》和《税收会计核算试行办法》,业经多次征求各地意见,并提交今年全国税收计会工作会议进行讨论和修改,请认真组织试点工作。非试点单位仍执行原核算办法。

  为了统一报表制度,从今年九月份起,各地暂停向国家税务局编报《税收资金平衡表》和《税收收入明细月(年)报表》。

  附:一、税收会计改革方案

  二、税收会计核算试行办法

  附件一:税收会计改革方案

  一、税收会计改革的提出

  随着税收业务的发展,税收会计工作也不断得到加强。现行的税收会计核算办法是一九八六年制定的。与原来的核算办法相比,主要特点是将会计记帐方法由单式记帐改为复式记帐。在改进核算方法的同时,一些地区提出了扩大税收会计核算范围的设想,认为长期以来税收会计只核算从征收到入库的过程,其核算对象不完整,税收会计的核算监督职能没有完全发挥,应当研究将会计核算方法引入应征未征的税收业务阶段,更好地运用会计核算的科学方法,加强税务管理工作。之后,江西、山西等地陆续开始进行扩大核算范围的税收会计改革工作,并逐步形成了一套做法,在税收会计改革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方面也作了大量的研究探讨,总结出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为全国税收会计改革提供了一条可以借鉴的路子。

  近几年,随着征管改革的推进,征管模式转换,全面申报、上门纳税局面逐步形成,这都有利于解决税收会计扩大核算范围所需原始凭证来源的问题,从而为会计改革创造了条件;税收会计改革也将有利于准确反映征管质量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有利于实行征管职能的分离。有些地区根据征管改革和税收会计改革相辅相成的关系,在进行征管改革的同时,正在着手进行税收会计改革工作。

  为了适应税收工作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在一些地区已经开展会计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一个统一的税收会计核算试行办法,在全国范围试点推广,以加快税收会计改革的步伐。

  二、税收会计改革的目的

  (一)进一步明确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和任务。

  税收会计是一门专业会计,税收会计核算对象和任务有其自身的规律,是由税收业务活动决定的。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一经发生纳税义务,就应该向国家缴纳税款。对于纳税人,这是资金所有权的转移,对于税务机关,这是国家应收的税金。从会计业务来讲,这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关系。税收征管业务活动从这里开始,同时,这也是税收资金运动的起点。税收会计作为全面、系统、连续反映税收资金运动的专门方法,应该伴随税收征管业务活动,核算包括应征→征收→入库税收资金运动的全过程。因此开展对税收会计的研究,完善税收会计核算体系,是税收会计一项重要的工作。

  (二)充分发挥税收会计在税收工作中的反映监督作用。

  会计核算有其一套科学的方法和严密的程序,会计数字的准确、完整合法,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长期以来,税收会计在税收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准确反映征收数字,监督税款及时足额解缴入库,防止占用、挪用、贪污、损失税款等方面,发挥了会计的职能作用。对于税源、滞欠、减免等税款征收以前的情况。以往主要由征管提供掌握,在实际工作中,也形成了一套诸如征收底册这样的征管业务核算。但从核算效果看,由于业务核算与会计核算在方法上的不同,反映的数字难免有估算的成份,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将税收会计核算逄延伸到这一税收业务范围。理顺核算关系,有利于加强对税款滞欠、减免和征收的管理。

  (二)结合征管改革,建立健全税务部门的管理机制。实行税收会计改革,扩大税收会计核算范围,有利于在税务部门形成一个统一的以会计核算为主线的核算体系。通过这么样一个核算体系,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各项数据,更好地起到如实反映、严格监督的作用,为各级税务机关提供决策依据,服务于征收管理和计划管理。税收会计改革和征管改革结合进行,还有利于实行征管职能分离。通过会计核算,全面反映征管情况,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纳税,并据以考核征管工作质量。对外有利于加强征管,对内有利于形成制约。

  三、税收会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扩大核算范围,这是会计改革的重点。

  在现行税收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延伸核算起点,将税款应征→征收过程纳入会计核算范围。具体内容是:建立和完善扩大了核算范围的会计原始凭证的来源和传递制度,主要是健全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资料;设置反映税源、滞欠、减免等税收情况的会计科目;调整会计报表,全面反映税收资金运动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前情况。

  (二)理顺税收会计核算单位的关系。

  税收会计核算单位,按照征管业务的不同,分为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税收会计核算分为上解单位与入库单位的两级接界和双重业务单位的一级核算。在两级核算中,入库单位是税收会对主体,全面核算税收资金从实现到入库的过程;上解单位是入库单位的基层核算单位,核算税收资金从实现到上解的过程,侧重分户明细核算。

  (三)将“收付记帐法”改为“借贷记帐法”。

  根据税收会计核算范围扩大以后的业务事项,以及当前会计界运用记帐方法的情况,在扩大核算范围的同时,将税收会计使用的“收付记帐法”改为“借贷记帐法”。

  四、税收会计改革的实施安排

  税收会计改革自1991年起先在全国进行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税收会计改革的经验,逐步完善税收会计核算办法,扩大试点范围;并结合征管改革的进程,尽快在全国统一执行。

  从现在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部要组织若干个单位,按照国家税务局制订的税收会计核算试行办法进行试点。为了充分总结各方面的情况,选择试点要兼顾手工操作和计算机电算化、城市和农村不同类型的征收单位。进行税收会计改革,除了改变核算办法,还涉及其它一些基础工作,各地要根据当地的情况,选择一些条件比较好的单位,使试点工作能够比较顺利地开展。在试点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加强税收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补充和完善税收会计核算办法。

  在各地试点的同时,国家税务局也准备结合征管改革税计算机的应用,直接抓几个会计改革的试点单位,与各地共同总结经验,推动税收会计改革。为了配合各地开展试点工作,今年五、六月份国家税务局组织了两期培训班,根据各地的要求,拟在此基础上,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编写一个比较完整的材料,供各地参考。国家税务局还将尽快完善税收会计改革的计算机应用软件,满足各地电算化的要求。

  五、税收会计改革应当着重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作好组织领导工作

  进行税收会计改革是加强整个税务管理的重要一环,是一项牵动面较大的综合性工作,靠一个部门是难以实现的。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有一位领导负责抓这项工作。各极税务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要有一位领导负责抓这项工作。在开始试点时,有的地区条件尚不完备,国家税务局制订的税收会计核算试行办法也难免有不够适应的方面,对税收会计改革的认识情况调动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尽早试点。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处理好与征管改革的关系。

  税收会计和征管同属于税收科学管理的两个不同方面,处在税收管理的两上不同环节,二者的内容和作用都不一样,不能互相取代,但二者又有着密切的联系。税收会计是对征管情况的反映,会计核算所需大量的原始凭证来于征管,会计核算资料只要反馈给征管,为整个税收管理工作(包括征管)服务。因此,税收会计改革与征管改革要统盘组织,结合进行,征管改革要为会计核算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税收会计改革要有利于促进征管改革。在具体职能划分上,可根据实际情况,从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出发,研究一个比较好的工作衔接方式。

  (三)逐步加强和充实会计力量。

  扩大税收会计核算范围,将增加一些会计核算工作量。从一个单位看,有些是征管业务核算工作的转移。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健全会计组织机构,在人员上统筹安排,作一些必要的调整和补充。各级税务机关都要组织税收会计人员的培训,争取在短期内使所有的基层会计人员轮训一遍,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同时要往意做好稳定会计队伍的工作,避免因人员流动给会计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从人员和素质两个方面,加强会计力量,适应税收会计改革的需要。

  附件二:税收会计核算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作用,强化税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收资金及其运动,即税务部门组织各项收入的实现、减免、征收、欠缴、上解、入库和提退等运动的全过程。

  第三条 税收会计核算单位,按其对税收资金管理任务的不同,分为直接管理税收资金上解单位(简称“上解单位”)、直接管理税收资金入库单位(简称“入库单位”)和负有管理税收资金上解和入库双重业务的单位(简称)“双重业务单位”)三种。上解单位是指直接负责税收资金的征收、上解工作的税务机关;入库单位是指直接负责税收资金的入库、退库工作的税务机关;双重业务单位是指既负责税收资金的征收、上解,又负责其入库、退库工作的税务机关。

  第四条 税收会计核算分为上解单位与入库单位的两级核算,和双重业务单位的一级核算。在两级核算中,上解单位核算从税收资金实现到上解的过程;入库单位核算从税收资金实现到入库(提退)的过程。

  第五条 税收会计核算所需的有关资料,必须保证及时、完整地提供。各地要制定税收会计有关的填制、传递制度。

  第二章记帐方法

  第六条 税收会计的记帐方法,一律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七条 税收会计“借贷记帐法”,以税务机关为会计实体,以税收资金活动为记帐主体,采用“借”、“贷”为记帐符号,运用复式记帐原理,反映税收资金的运动变化情况。其会计科目划分为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两大类。它的所有帐户分为“借方”和“贷方”,左“借”右“贷”,“借方”记录资金占用的增加和资金来源的减少,“贷方”记录资金占用的减少和资金来源的增加。它的记帐规则是,对每项税收业务,都必须按照相等的金额同时记入一个帐户的借方和另一个帐户的贷方,或一个帐户的借方(或贷方)和几个帐户的贷方(或借方)。即“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第八条 借贷记帐法的平衡公式是:

  所有帐户借方余额(或发生额)合计=所有帐户贷方余额(或发生额)合计或:所有资金占用帐户余额合计=所有资金来源帐户余额合计

  会计科目

  第九条 税收会计科目是对税收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内容,按照税收资金运动的过程和税务管理需要,进行科学分类的项目。它是设置帐户、组织会计核算的依据。

  第十条 税收会计科目的名称、核算内容及其合作方法,各地不得自行变更。不需有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增设会计科目,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统一作出规定,并报国家税务局备案。

  第十一条 根据现行税收制度和税务管理需要,以及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和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税收会计科目设置如下:

  编号 总帐科目 明细科目

  来源类科目

  1.应征工商税收 按税种设

  2.应征国营所得税 不设

  3.应征能交基金 不设

  4.应征调节基金 不设

  5.应征其他收入 不设

  6.暂收保管款 保证金护户设,长款按人设

  占用类科目

  7.待征工商税收 上解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按户(有些不需要分户的,可以

  分类设,如临产税收等)、税种设,入库单位按上解单位

  、税种设

  8.待征国营所得税 上解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按户设,入库单位按上解单位设

  9.待征能交基金 上解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按户设(不需要分户的,可分类

  凤),入库单位按上解单位设

  10.待征调节基金 上解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按户设(不需要分户的, 可分

  类设),入库单位按上解单位设

  11.待征其他收入 上解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按户设(不需要分户的,可分类

  设),入库单位按上解单位设

  12.减免款项 上解单位按税种、基金等设;双重业务单位按税种、基金

  等,减免性质设;入库单位按税种、基金等,减免性质设

  13.是解工商税收 按税种设

  14.上解国营所得税 不设

  15.上解能交基金 不设

  16.上解调节基金 不设

  17.上解其他收入 不设

  18.入库工商税收 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有关款项,级次设

  19.入库国营所得税 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有关款项,级次设

  20.入库能交基金 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有关款项,隶属关系设

  21.入库调节基金 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有关款项,隶属关系设

  22.入库其他收入 按收入项目,级次设

  23.提退款项 上解单位按税种、基金等设:双重业务单位按税种、基金

  等,提退性质设,入库单位按税种、基金等,提退性质设

  24.待处理损失款项 按税种、基金等设

  25.损失款项核销 按税种、基金等设

  26.在途款项入库单位按上解单位,工商税收、国营所得税、基金、其它收入等大类设;双重业务单位按工商税收、国营所得税、基金、其他收入等大类设

  27.现金(存款) 分设“待解款项”和“保管款”明细

  28.待解款项 按上解单位设

  第十二条 总账科目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

  1.“应征工商税收”、“应征国营所得税”、“应征能变基金”、“应征调节基金”、“应征其他收入”,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类科目核算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税务机关应征的款项。它包括:(1)纳税人和代征、代扣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经税务机关核定,或由税务机关直接核定的应纳款项;(2)不须缴纳,但须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已发生的减免(还贷)款项;(3)清理检查的偷、漏、罚、补款项。(4)按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款项;(5)临时征收的所有款项等。本类科目贷方记实际发生的应征款项数,借方平时无发生额。平时余额在贷方,表示累计发生的应征款项总量。年终与“上解”类科目(入库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与“入库”类科目)、“减免款项”、“提退款项”和“损失款项核销”科目的借方余额进行对冲,余额表示年终欠缴款项和已征尚未缴入国库经收处的款项(入库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可能还有在途款项)以及待处理损失款项的对应来源合计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2.“暂收保管款”,是上解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核算按照规定向纳税人收取的预缴纳税保证金(包括抵税押金)以及专管员结报时长出的待确定的款项。其科目贷方记实际收到的保证金(押金)和长款数,借方记保证金(押金)抵顶应缴款项数和退还数,以及长款处理数。余额在贷方。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3.“待征工商税收”、“待征国营所得税”、“待征能交基金”、“待征调节基金”、“待征其他收入”,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类科目是“应征”类科目的对应科目,本类科目核算应征而未征的款项。过了缴纳期限,余额即表示欠缴数额,本类科目借方记所有通过“应征”类科目核算的应征的款项,货方记待征减少数。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应征未征款项数,如果出现贷方余额,则表示多征的款项。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4.“减免款项”,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核算实际发生的减免款项(包括减免还贷、豁免,不包括税前还贷响影所得税部分)。其科目借方记实际发生的减免数(包括退库减免数),贷方平时无发生额。平时余额在借方,表示累计减免数。年终按工商税收、国营所得税、基金、其他收入等归类,与相应的“应征”类科目的资方余额结转冲销后无余额。

  5.“上解工商税收”、“上解国营所得税”、“上解能变基金”,“上解调节基金”、“上解其他收入”,是上解单位的专用科目。本类科目核算纳税人直接缴入国库经收处的款项和上解单位自收汇缴的款项。本类科目借方记已缴入国库经收处的款项,资方记接到入库单位退库通知单的退库数。平时余额在借方,表示扣除退库数后的累计上解数。年终与相应的“应征”类科目的贷方余额进行冲销后无余额。

  6.“入库工商税收”、“入库国营所得税”、“入库能交基金”、“入库调节基金”、“入库其他收入”,是入库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类科目核算国库已收纳入库的各种款项。本类科目借方记国库已收纳入库的数额,贷方记通过国库办理的各项提退数。平时余额在借方,表示累计入库数。年终与引应的“应征”类科目的贷方余额进行冲销后无余额。

  7.“提退款项”,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可在自收款项中支付的小额退款数,以及通过金库办理的各项提退数。其科目借方记实际提退数,贷方记结转到“减免款项”科目的退库减免数。平时余额在借方,表示扣附减免退库数后的累计提退数。年终按工商税收、国营所得税、基金、其他收入等归类,与相应的“应征”类科目发方余额结转冲销后无余额。

  8.“待处理损失款项”,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失,需要上报审批等待处理的损失款项数。其科目借方记需上报审批等待处理的损失款项数,贷方把经批准予以核销或责任人赔偿的款项数。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处理的损失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9.“损失款项核销”,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同意核销的损失款项数。其科目借方记批准核销数,贷方平时无发生额。平时余额在借方,表示累计批准核销数。年终按工商税收、国营所得税、基金、其他收入等归类,与相应的“应征”类科目贷方金额结转冲销后无余额。

  10.“在途款项”,是入库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核算已缴入国库经收处,但尚未到达国库的款项。其科目借方记所有上解款项数,货方记所有已入库数。平时余额在借方,表示在途款项实有数,如果出现货方金额,则表示已入库但尚未收到缴款书报查联的款项。年终决算前,在年度清理期内,应将其余额处理完毕,决算一般无余额,如有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11.“现全(存款)”,是上解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纳税保证金(押金)、长款、以及会计收到结报的自收现金款项当天来不及缴入国库经收处,而暂存在税务机关或金融单位的款项。其借方记现金和存款增加数,贷方记减少数。余额在借方,表示现金和存款实有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12.“待解款项”,是入库单位的专用科目。本科目核算各上解单位自收现金款项当天来不及缴入国库经收处而暂存在税务机关或金融单位的款项。其借方记现金和存款增加数,货方记减少数。余额在借方,表示各上解单位的现金和存款实有效。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第四章会计凭证

  第十三条 税收会计凭证是说明税收业务发生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并据以登记账薄的书面证明文件。会计凭证按其填制程序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

  第十四条 原始凭证是记录税收业务发生的最初书面证明,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是填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账的依据。部收会计原始凭证按其反映税收业务的内容不同分为:应征凭证、减免凭证、征解免征、入库凭证、提退凭证和其他凭证六大类。上解单位应将会计原始凭证归类整理、定期(最长不得超过十天)编制应征凭证汇总单、减免凭证汇总单和征解凭证施总单等原始凭证汇总单(其式样附后)一式两份,一价留存记账;一份上报入库单位作记账的原始凭证。其中征解凭证汇总草还应附上征解凭证报查联等资料。

  第十五条 各核算单位的原始凭证为:

  上解单位:①应证和减免凭证:包括各种纳税申报表、代征代扣税款报告表、预缴通知单(式样附后)、减免(还贷)申报表和批准文件、各类税收检查报告表、定期定额征收表(定税清册)、滞纳金及罚款通知书及各种临时征收凭证等;②征解凭证:包括各种缴款书存根联和报查联、汇总缴款书收据联和报查联、完税证和滞纳罚款收据存根联等;③提退凭证:包括自收小额提款凭证存根联,入库单位填发的提退清单等;④其他凭证:包括抵扣税款凭证、损失款项报告单、损失款项核销批准文件、以及奖他可以证明税收业务发生的凭证。

  入库单位:①应征和减免凭证:应征凭证汇总单、减免凭证汇总单;②征解凭证:征解凭证汇总单及所附的征解凭证报查联。③入库凭证:各种缴款书回执联、汇总缴款书回机联;④提退凭证:自收小额退款凭证报查联、收入退还书报查联和回执联;⑤其他凭证:损失款项报告单、损失款项核销批准文件、科目更正通知书、减免退税批准文件、及其他可以证明税收业务发生的凭证。

  双重业务单位的原始凭证与上解单位和入库单位基本相同。

  第十六条 各项税收业务的会计处理,都必须有原始凭证,并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归类整理填制记账凭证,然后才能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

  第十七条 记帐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单加以归类整理,确定会计分录作为登记总账及其明细账的依据。记账凭证应按每一会计事项(或同类会计事项汇总)填制;会计分录的对应关系必须明确,并按会计事项发生日期,顺序编号,连同所附原始凭证及时整理,装订整齐。

  第十八条 会计凭证于记账后,应按会计档案要求发时装订,加具封面,并注明年度、月份、编号和签章,于年发终了后归档保管。

  第五章 会计帐簿

    第十九条 会计账簿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按照会计科目,运用会计账产形式,全面、系统和连续地记录税收资金法动情况的簿籍。它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 税收会计设置以下几种账薄:

  (一)总分类账(即总账)。它是按总账科目设置,考核税金活动总括情况、平衡账务、控制和核对各明细账的薄籍。其账户结构采用三栏式。

  (二)明细分类账(即明细账)。它是按明细科目设置,具体核算总账会计科目有关明细项目的薄籍。它的数字要与总账相等。其账户结构可采用三栏式或发生额分析多栏式两种。

  (三)日记账。它是按照税收业务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逐笔进行登记的薄籍。各上解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的现金(存款)总账下都要按“待解款项”和“保管款”明细科目分别设置现金日记败。其账户结构采用三栏式(或多栏式)。

  (四)辅助账。它是对在总帐、明细账和日记账中未能记载的事项进行补充登记的簿籍。如票款结报手册、没收(扣留)物品登记簿、入库款项明细登记簿和出口产品退税明细登记簿等。其账户结构由各地自定。

  第二十一条 多栏明细账发生额分析栏的登记方法一般是:对于资金来源类账户,用蓝字登记贷方发生额,用红字登记借方发生额;对于资金占用类账户,用蓝字登记借方发生额,用红字登记贷方发生额,期末结账时,各栏红蓝数字相冲即为该栏目之余额。

  第二十二条 账簿使用记载必须正确、完整、其要点是:

  1.使用账簿时,应在“账簿启用表”上将各栏内容填写清楚,经办人员更换交接时应填明交接日期,互相签章。年度终了,必须对活页账簿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2.各种账簿的记录,必须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正确、摘要清楚,不得乱擦乱补、涂改或用退色药水消除字迹。

  3.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应根据错误性质和具体情况,采用划线更正法、红字冲销法和补充登记法加以更正。

  4.税收会计以月为结算期,以年度为决算期。各“入库”类账户应按旬小结。月份、年度终了时,各种账户必须办理结账、结账时,应先试算平衡,总账与明细账必须核对无误,有关账户必须办理年度结转冲销工作。

  第六章 税收会计核算程序

  第二十三条 税收会计的核算程序可采用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两种核算形式,但在同一核算单位的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采用其中一种形式,而不能交叉使用两种形式。税收会计核算程序如下(以记账凭证核算形式为例):

  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填制记账凭证);

  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和记账凭证登记记帐和明细帐;

  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总帐;

  总帐有关明细帐, 日记帐核对;

  根据明细帐、日记和总帐编制会计报表。

  核算程序示意图如下:(略)

  会计报表

  第二十四条 会计报表是以会计帐薄资料为主要依据,以货币为计量单位,通过一系列经济指标,集中反映各个会计结算期税收资金活动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五条 税收会计报表按编报时间分为旬报、月表、季报和年报四类。具体种类和名称如下:

  电旬报(格式略)

  电月报(格式略)

  资金平衡表

  应征款项明细报表

  入库款项明细报表

  在途款项余额明细报表

  欠缴款项明细报表

  减免款项明细报表

  提退款项明细报表

  出口产品退税明细报表(格式略)

  国营企业所得税入库明细报表(格式略)

  能交基金和调节基金入库明细报表(格式略)

  税收提成收入明细报表

  附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局备案。

  附一:主要会计分录举例

  上解单位:

  会计收到核定的工商税收纳税申报表,按应缴税款数记

  借:待征工商税收——

   贷:应征工商税收——

  收到个体户定期定额表,按本期应缴税款数记

  借:待征工商税收——

   贷:应征工商税收——

  收到滞纳金通知书记

  借:待征工商税收——

   贷:应征工商税收——

  收到纳税金检查报告表,纳税人多申报税款,且多申报部分已记入应征帐,但尚未缴款记

  借:(红字)待征工商税收——

   贷:(红字)应征工商税收——

  收到纳税检查报告表,税纳人应补缴税款记

  借:待征工商税收——

   贷:应征工商税收——

  收到预缴通知单及此笔税收书存根联和报查联记

  借:待征工商税收——

   贷:应征工商税收——

  借:上解工商税收——

   贷:待征工商税收——

  收到国营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表,纳税人应补缴记

  借:待征国营所得税——

   贷:应征国营所得税——

  收到核定的纳税申报表,其应纳税中部分已批准给予减免并附批准文件记

  借:待征工商税收——

   贷:应征工商税收——

  借:减免款项——

   贷:待征工商税收——

  借:减免款项——

   贷:待征工商税收——

  收到政策性减免户报来纳税申报表(或减免申报表)记

  借:待征工商税收——

   贷:应征工商税收——

  借:减免款项——

   贷:待征工商税收——

  10.会计收到结报临时征收现金税款,当天来不及汇缴国库经收处,存本单位,据完税证记

  借:待征工商税收——

   贷:应征工商税收——

  借:现金(存款)——

   贷:暂收保管款——

  11.收到临商保证金记

  借:现金(存款)——

   贷:暂收保管款——

  12.收到缴款书存根联和报查联记

  借:上解工商税收——

   贷:待征工商税收——

  13.同时收到纳部申报表和缴款书报查联记

  借:待征工商税收——

   贷:应征工商税收——

  借:上解工商税收——

   贷:待征工商税收——

  14.会计收到结报定期定额个体户完税证及现金税款,并汇缴国库经收处记

  借:上解工商税收——

   贷:待征工商税收——

  15.将库存现金税款汇缴国库经收处记

  借:上解工商税收——

   贷:现金(存款)——

  16.收到豁免欠税批准书记

  借:减免款项——

  借:待征工商税收——

  17.收到“双定”户抵扣税款凭证记

  借:(红字)待征工商税收——

   贷:(红字)应征工商税收——

  18.在库存现金中支付小额退税记

  借:提退款项——

   贷:现金(存款)——

  19.会计收到当日征收的现金税款,其中部分用于支付小额退税,其余部分存本单位记

  借:待征工商税收——

   贷:应征工商税收——

  借:提退款项——

   贷:待征工商税收——

  借:现金(存款)——

   贷:待征工商税收——

  20.收到入库单位转来提退清单记

  借:提退款项——

   贷:上解工商税收——

  21.收到的提退清单中,如部分是退税减免还需记

  借:减免款项——

   贷:提退款项——

  22.收到临时征收税款损失报告及完税证记

  借:待征工商税收——

   贷:应征工商税收——

  借:待处理损失款项——

   贷:待征工商税收——

  23.如库存现金发生损失记

  借:待处理损失款项——

   贷:现金(存款)——

  24.若损失税款批准核销记

  借:损失款项核销——

   贷:待处理损失款项——

  25.若损失税款由责任人已赔偿记

  借:现金(存款)——

   贷:待处理损失款项

  26.退还预收保证金记——

  借:暂收保管款——

   贷:现金(存款)——

  27.若以预民保证金抵顶应纳税款开出完税证记

  借:待征工商税收——

   贷:应征工商税收——

  借:暂收保管款——

   贷:待征工商税收——

  借:现金(存款)——待解款项

   贷:现金(存款)——保管款

  28.年终结转冲销有关帐户记

  借:应征款项——

   贷:“上解工商税收”等科目——

  入库单位:

  收到上解单位报来“应征凭证汇总单”记

  借:待征工商税收——

   贷:应征工商税收——

  收到上解单位报来“减免凭证汇总单”记

  借:减免款项——

   贷:待征工商税收——

  收到上解单位报来“待解凭证汇总单”记

  按上解数“合计”和其中“待解款项”上解数记

  借:在途款项——

   贷:待解款项——

   贷:待征工商税收——

  按小额退款“合计”和其中“待解款项”退款数记

  借:提退款项——

   贷:待解款项——

   贷:待征工商税收——

  按待处理损失款项“合计”和其中“待解款项”损失数记

  借:待处理损失款项——

   贷:待解款项——

   贷:待征工商税收

  按待解款项收入数“合计”和其中“损失赔偿”收入数记

  借:待解款项——

   贷:待处理损失款项——

   贷:待征工商税收——

  收到国库转来缴款书回执联和收入日报表记

  借:入库工商税收——

   贷:在途款项——

  经批准损失税款核销记

  借:损失款项核销——

   贷:待处理损失款项

  通过金库办理提退记——

  借:提退款项——

   贷:入库工商税收——

  如提退中部分是退税减免还应记

  借:减免款项——

   贷:提退款项——

  年终结转冲销有关帐户记

  借:“应征工商税收”等科目——

   贷:“入库工商税收”等科目——

  双重业务单位:

  会计收到核定的纳税申报表记

  借:待征工商税收

   贷:应征工商税收——

  收到政策性减免户纳税申报表记

  借:待征工商税收——

   贷:应征工商税收——

  借:减免款项——

   贷:待征工商税收——

  收到结报现金科款,并存本单位,据完税证记

  借:待征工商税收——

   贷:应征工商税收——

  借:现金(存款)——

   贷:待征工商税收——

  收到缴款书报查联记

  借:在途款项——

   贷:待征工商税收——

  收到缴款书回执联记

  借:入库工商税收——

   贷:在途款项——

  其他会计分录与上解单位或入库单位类同。

  附二:凭证格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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