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财政部关于广东省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征收问题的函
文号:财农税字[1991]第11号 发文日期:1991-02-24 阅读次数:4628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编辑:Linda  
 

广东省人民政府:

  多年来,广东省人民政府一直很重视农业税工作,1987年以前,都能较好地完成中央核定的任务。近几年来,你省农业税已连续四年未能完成任务,而且短收数额较大(四年短收近3亿元),国务院领导对此甚表关注。据了解,这几年你省农业税短收的主要原因,是征粮部分调价的农业税收入,没有解库。根据农业税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法规,农业税以粮食为计算本位,按国家收购价格核定和结算税款,近几年国家多次调整粮食定购价,农业税计税价格全国统一做了相应调整,除广东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照此执行,如数落实农业税调价收入任务并征收缴入国库。请你省从今年起,按照国家统一法规,组织征收,结算税款。

  另外,1989年国务院决定全面征收农林特产税,是平衡税负,调节不同农产品收入,促进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从你省农林特产与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看,全面征收农林特产税同样具有现实意义,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我部财税字第113号文通知,农林特产税减免审批权,临时放到省级人民政府从严掌握,你省粤府办[1990]19号文件将农林特产税减免审批权下放到县,致使有的地方征收工作陷于自流状态,这不仅影响你省农林特产税收任务的完成,而且对邻省,特别是两省毗邻地区的征收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为了维护国家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避免地区之间税负不平衡的矛盾,关于农林特产税减免审批权,希望按照统一要求收回省里掌握。

  以上两问题请省府研究并妥为解决,望将意见告我部。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广东省财政厅。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