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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加强集贸市场税收提支管理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1990]179号 发文日期:1990-10-17 阅读次数:4628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近几年来,各地税务部门在执行财政部(83)财税字第13号《关于加强集市贸易市场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中关于集贸税收提支的规定方面,基本情况是好的。但是,少数地区也存在着扩大提取范围和开支不当等问题。为迅速纠正这些问题,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83)财税字第13号通知的规定,对集贸分成提取范围和提取比例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凡是违反规定的,都应立即坚决纠正。

  二、各地要严格提成手续。对可据分成的税收,一定要按规定在其税票上加盖“集贸市场税收”戳记,据此办理提成收入,不得弄虚作假多提成。

  三、要按规定严格支出管理。不得用提成收入乱发奖金,请客送礼和游山玩水。各项开支都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要健全有关的会计手续。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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