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3]932号 发文日期:2003-08-05 阅读次数:1700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上海、北京、广东、四川、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河北、辽宁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宁波、青岛、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我司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的请示》(太平寿[2003]40号)。经研究,现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在2003年度由总公司在上海市实行全额汇总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的汇总纳税办法。

  二、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在地税务机关要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附件: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名 单

  1 太平人寿上海分公司

  2 太平人寿北京分公司

  3 太平人寿广州分公司

  4 太平人寿成都分公司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