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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芬兰贸易协会广州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4]1324号 发文日期:2004-12-05 阅读次数:3663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芬兰贸易协会广州代表处申请免征营业税的请示》(粤地税发[2004]3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芬兰贸易协会广州代表处是芬兰政府对外贸易部的直属对外贸易促进组织,芬兰政府贸易和工业部、地方税务局已出具芬兰贸易协会属于非营利机构的证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经审核,同意对芬兰贸易协会广州代表处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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