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迁安胜科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4]972号 发文日期:2004-08-17 阅读次数:2980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迁安胜科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冀国税发[2004]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唐山迁安胜科热电有限公司是2002年成立的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电力、热能的生产、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及《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使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规定,同意迁安胜科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