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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1至9月办理出口退(免)税情况的通报
文号:国税函[2004]1146 发文日期:2004-10-15 阅读次数:1571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据统计,截止2004年9月底,累计办理2004年出口货物退(免)税1350.94亿元,其中退税810.85亿元、免抵调库540.09亿元。从全国情况看,到9月底办理的2004年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进度比较正常。但比较而言,仍有个别地区的退(免)税进度比较慢,与落实国务院出口退(免)税新账不欠的要求有一定差距。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精神,确保实现出口退税新账不欠的工作目标,根据局领导指示精神,我们按照海关提供的2004年度出口报关单统计信息、2004年度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口料件报关单信息、2004年度各地退税部门开具的代理出口证明信息、2004年度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同时考虑了不退税出口贸易、不退税商品、边境贸易等不退税因素,测算了2004年1至9月各地出口货物发生应退(免)税额,并与截至9月底各地实际办理退(免)税额对比,计算了各地的退(免)税办理进度。

  现将按上述办法确定的2004年1至9月各地办理2004年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进度情况予以通报(详见附表),同时对其中办理退税进度较快的大连、安徽、宁波、山东、河南国税局,以及办理调库进度较快的大连、云南、内蒙古、甘肃国税局提出表扬。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据此对照,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按照全国税贸协作会议的要求和总局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出口退(免)税工作效率,加快出口退税及免抵调库进度,做到应退尽退、应调尽调。同时各地要密切关注出口退税新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中央、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问题,并及时上报因地方财政不能负担而影响整个退(免)税进度的情况。各地决不允许视当地税收收入情况人为控制调库进度。

  现已近年底,为保证完成今年出口退税工作目标,目前退(免)税进度较慢的省(市)区国税局要抓紧时间,加紧工作,尽快赶上,确保国务院关于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精神落实到位,同时要做好近日到总局汇报分析退税进度慢的原因,研究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退税进度意见的准备。

  特此通报。

  附件:2004年1-9月全国出口货物退(免)税进度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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