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辽宁、山东、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福建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现就兴业银行及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兴业银行及所属各分支机构(名单附后)从2004年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福州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兴业银行在福建省内的所属分支机构,是否执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由福建省国税局确定;在福建省外的所属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
三、兴业银行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汇总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四、兴业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五、兴业银行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变化,需调整汇总范围、预交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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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单位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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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分行 │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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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分行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9号甘家口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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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广州分行 │广州市东山区天河路15号润粤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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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福州分行 │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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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济南分行 │济南市经十路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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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杭州分行 │杭州市延安路2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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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南京分行 │南京市珠江路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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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重庆分行 │重庆市渝中区民安园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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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武汉分行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56号长源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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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沈阳分行 │沈阳市和平区11纬路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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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长沙分行 │长沙市韶山北路108号农贸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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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泉州分行 │泉州市丰泽街兴业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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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宁波分行 │宁波市中兴路6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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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漳州分行 │漳州市胜利西路龙门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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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龙岩分行 │龙岩市新罗区九一南路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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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宁德分行 │宁德市蕉城南路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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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南平分行 │南平市滨江中路3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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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三明分行 │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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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莆田分行 │莆田市城厢区学园路416号兴业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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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天津分行 │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森淼商务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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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成都分行 │成都市提督街101号四川国际大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