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5]819号 发文日期:2005-08-22 阅读次数:1852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5]211号)收悉,批复如下:

  2004年9月,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与北京安华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协议,贷款金额为3200万美元,贷款期限为3年,利率为LIBOR+0.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对利息所得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提供上述贷款取得的利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