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河南、湖北、湖南省(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从2007年起,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按应纳所得税额的30%比例,就地预缴所得税。
三、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四、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五、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变化,需调整汇总范围、预缴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附件: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名单(略)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