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票据诈骗金额不断刷新纪录。2004年爆发的山西省“7·28”诈骗案号称建国以来最大的金融诈骗案,案犯与银行内外勾结,通过私刻印章、伪造转账支票等手法,涉案金额10多亿元。相比之下,齐鲁银行案无疑小巫见大巫了。
多年来,票据大案并不罕见,且多高发于货币形势转向之际,难以完全归咎于银行、企业和地方监管机构的风险意识,更深层原因值得思索。
理论上,票据业务的风险度是较低的。但我国信用基础薄弱、商业信用基本依赖银行信用,因此,信用风险、欺诈风险、违约风险、操作风险等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经营过程。这是无法回避的客观事实。随着我国银行票据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商行银行票据面临的风险也呈现多样化。除了票据业务的传统风险,新时期所出现的各种风险的变形更应注意。
由于票据业务兼有结算工具、银行负债、融资工具、银行资产等多重角色,注定了其功能容易随着宏观情势的变迁而变异。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和经营业绩的压力下,十分热衷于挖掘票据背后的金融功能。特别是在当前货币政策不断收紧、各商业银行准备金率不断上升、存贷比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存款缺口等着填补。而银监会禁止商业银行高息揽储,票据业务也就成为各银行另辟的蹊径。一笔票据业务的签发,往往带来存贷款两个方面的业绩增长,还可以有费用收入。在漂亮的业绩统计数字诱惑下,银行就有可能放松对企业资信的审查,甚至忽视真实的贸易背景。加之我国银行票据业务分散,各个银行自成体系,对票据业务的争夺也引发了银行不理性的竞争。为迎合企业、争夺票源,各银行不断推出各类票据交易工具,放大了银行票据交易中的各种风险。
票据高烧的结果是短期借款票据化和票据结算功能被架空,也驱动企业产生恶意使用金融票据的动机,如有些企业使用银行汇票的规模远远超过公司经营规模。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也出现了大于合同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以及贴现申请人在交易合同中是债务人的奇特现象。
正视银行票据风险是银行及监管部门所必须关注的问题。进行风险防范的目的就是要为我国银行票据业务开拓良好发展空间。有望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前沿阵地的票据业务,只有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才能逐步完善市场服务体系、稳步开展业务,为银行经营和市场资源配置发挥应有的贡献。
而要控制风险,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融合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建立多层次的监管控制机制。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监管目标和考核指标,督促银行按照目标进行风险防范管理,同时银行内部监管应以合规合法监管为基础,实现内外双重监管。同时在认清银行票据发展趋势的前提下灵活适时制定、修改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
二是建立完善的风险内控管理制度。银行应重视银行票据业务风险易发点和风险管理,有针对性的防范信用风险和完善银行票据业务风险内控制度。应加强银行票据风险管理和检查,在遵循相关票据法律法规基础上,对相关业务的操作流程明细化,规范银行票据业务环节各种行为,加强事前检查和事后控制。
三是加速商业银行转型。其一,建立科学的存款增长考核机制,将保证金存款与储蓄存款、对公存款分开统计、分开考核、区别对待,从而抑制银行签发银票的冲动;其二,银行应创新经营理念,引入创新经营方式,寻求更有投资收益的业务产品,改变主要业务过分集中于粗放型存贷业务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