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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设限到打折 “中国式”限薪令路在何方
发布日期:2009/7/6 来源:证券日报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3687次
 

    在2009年一季度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金融企业的薪酬问题一时间被置于媒体的聚光灯下。从美国总统奥巴马针对华尔街高管发布限薪令,到英国政府宣布审查银行薪酬机制,再到中国财政部印发《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围绕金融企业高管天价薪酬的争论已从金融风暴的中心地带——美国蔓延到金融产业刚刚起步的中国。
 
  4月7日,财政部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国有金融机构发布通知要求: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在此基础上,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对于2008年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对于200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应主动加大调整力度,逐步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公平社会收入分配”,这是财政部发布9折限薪令”的初衷。而“个别金融企业对高管人员发放过高薪酬,与社会平均水平以及内部员工收入水平差距明显拉大”,则是财政部发布“9折限薪令”的社会背景。此前,财政部曾有意通过设定薪酬上限达到限薪目的。

  就A股市场而言,从第一份上市银行年报——交通银行年报中宣布自愿降薪后,“业绩考核达标,但自愿降薪”成为银行高管的主流选择。不过,在财政部限薪令发布之前公布年报的浦发银行却也由此涉嫌首例高管薪酬“超标案”。浦发银行2008年年报显示,虽然该行副董事长、行长傅建华薪酬有所下降,从2007年的220万元下降至2008年的176万元,但该行部分高管的薪酬却同比出现大幅提高。

  由于财政部规定已经明确了时效性的“述及既往”,即可以对规定颁布之前制定的薪酬方案发挥效力。也就是说,浦发银行的薪酬方案虽然早于财政部规定审议,但也需进行事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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