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下岗职工去种竹一石三鸟好处多
发布日期:2007/9/17 来源: 编辑:Jerry 阅读次数:5166次
[打印]

    解决就业问题是当前的热门话题,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更好地发展企业,也能更多地创造就业机会。吉联纸业的方案能给其他企业一些启示。
   
      吉联纸业,位于依山傍水的湖北省宜昌市,是一家集制浆、造纸、印刷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9月中旬的一天,公司中心理论学习小组的成员们在一起学习、讨论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说:“解决好本公司50多位下岗员工再就业的问题,事关吉联纸业的稳定与发展,也是为政府分忧解难,希望各位结合本公司的实际谈一谈如何解决下岗工人的就业问题。”分管技术的邹总工程师发言:“近年公司制浆木材紧缺,因而使纸品生产受到了很大影响,能否考虑将本公司的这几十位下岗员工组织起来,承包荒山育林,创办木材基地呢?”邹工的提案得到了与会者的支持。该公司成立了一个小组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和可行性论证。最后的结论是:植竹优于植木。这是因为宜昌是一个竹资源非常丰富的地区,该地区的气候非常适宜竹子的生长,而且竹子的成材期比树木的成材期快得多。以竹代木,建立稳定的造纸原材料基地,既可解决公司制浆木材不足的问题,基本保证峡江纸业的原材料供应,又可解决50多名下岗工人的再就业问题。同时,组织下岗员工植竹造林,还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
   
      为了吃透政策,该公司专门向主管税务机关-宜昌市国税二分局进行了政策咨询。该分局领导裴彦龙在听了吉联纸业的设想后,认为思路很好,是把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有机结合的好方法,税务部门理应给予大力支持。他责成有关科室向该纸业详细提供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帮助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该方案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71号)。其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2号)。其规定:对企业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由税务部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即生产销售的综合利用产品不用承担增值税税负。
   
      三、《增值税暂行条例》。其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该纸业公司依据上述政策与有关税务专家一道探讨了如下税收筹划方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拟通过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刊发承租1000亩荒山,兴办竹林基地的广告。经过对比,选择与位于城郊结合部的某村签订一份七十年不变的承包合同。公司根据自愿的原则,将本公司50多位下岗职工组织起来,创办以开荒育林、护林为一体的竹林基地。在基地内根据各位职工的特长和兴趣,组建竹木综合利用加工厂从事木竹纤维板、木竹刨花板、木竹片等产品的生产加工和综合利用。这样做该企业能获得什么好处呢?
   
      首先,我们假定该竹木综合利用加工厂从2003年1月开始正式投入生产,并且假定该加工厂年产价值为200万元的木竹纤维板、木竹片,那么在2003年至2005年三年内,将可获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返还额为102万元,年均34万元。
   
      其次,该基地栽种广西撑绿杂交竹,在栽种后的第三年年末便可开始采伐制浆。该类竹子存活后,即可连续采伐制浆二十年至三十年。我们按三年内每亩营林投入费用450元计算,三年内共需投入4 5万元;如果按平均每亩产鲜竹4吨、每吨按300元的收购价计算,那么,在第三年年末竹林基地即可获得销售收入120万元。这120万元不用缴纳增值税,同时,假定每年有60万元的利润,也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上获得了19.8万元企业所得税免征额。
   
      通过上述计算可知,该纸业投资创办竹林基地,进入生产期后每年内可获得的优惠税额为70万元左右。
   
      第三,由于竹林基地的建设,吉联纸业竹浆造纸的生产成本也会发生变化。据该纸业公司介绍:生产一吨木浆的单位成本为4180元,而生产一吨竹浆的单位生产成本为3600元,因此生产一吨竹浆比生产一吨木浆的成本低580元。据测算,每吨鲜竹可制浆2.6吨,那么,竹林基地每年提供的竹材可使该纸业公司年制竹浆生产能力达10400吨。该公司会计将生产竹浆与外购木浆进行了成本对比分析,每年自行生产10400吨竹浆比外购木浆节约原材料成本600多万元。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竹、浆、纸一体化工程实施后,每年可使该公司节约流转税、所得税,以及纸品制浆成本数百万元,这必将大大提高该企业在同行中的竞争力。需要强调的是,当竹林基地建成后,在以三剩物和次小薪为原料加工木竹纤维板、木竹片等产品时,为了确保享受到相关的税收优惠,应将此类产品的财务核算与其他产品的财务核算区别开,单独核算其产品销售额、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否则,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将不予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