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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不同纳税人减轻增值税税负
发布日期:2007/8/31 来源: 编辑:Jerry 阅读次数:25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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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适用的税率各有不同,对税款抵扣的规定也不同。因此,从何种单位进货将直接影响到增值税税负。在价格及质量一定的条件下,是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进,还是从小规模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购进更为合适?如果购货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佳选择是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进。因为现行增值税是凭合法凭证进行抵扣的,这样可获得17%或13%的税款抵扣。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进货,通过其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多可获得6%或4%的税款抵扣,从个体工商业户购进不能获得抵扣。例如,花10 000元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可获得10 000÷1.17 x 17%=1452.99(元)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从小规模工业企业购进可获得10 000÷1.06×6%=566.04(元)的进项税抵扣,从个体工商业户那里购进实际净损失1452.99元。因而,企业在购进可享受进项税抵扣的货物时不但要看价格的高低及质量的好坏,还要考虑到进项税抵扣问题。
    总之,在购进货物时,区分不同纳税人是很重要的,这要考虑到可抵扣额的多少和增值额的大小,以及从不同纳税人企业进货价格的差异,通过具体测算,再决定从哪儿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