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反避税跟不上避税手法的变化,每年流失的税收数字惊人。据估算,仅福建省福州市每年外商转移利润在10亿元以上,流失税款在1亿元左右。那么,全国有多少呢? 据统计,截至5月,外商投资企业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大概在25万户左右,而税务部门每年对转让定价审计选户的范围大概只有10000户左右,实施审计也就1000多户。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除了从事反避税工作的专业人员少、企业避税手法更加隐蔽、多样化外,更主要的是我国遏制避税的手段,如法律手段、管理手段、实际操作手段和其他手段明显的不足。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避税问题,对我国经济已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这种危害,一是逃避了我国税收管辖权,严重侵蚀国家税收收入,侵犯了我国权益;二是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实盈虚亏,给我国对外开放政策造成负效应,使一些外商产生了在我国投资环境差和来我国投资无利可图的假象,影响其他外商来我国投资的决心,不利于我国吸引外资和先进技术;三是损害了参加合作的中方的利益;四是逃避了外汇管理,使我国外汇流失。 面对具有丰富避税经验的跨国公司,怎样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税法尊严,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有专家指出,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完善税收制度,制定反避税法规。从法制建设的角度来看,我国在反避税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操作程序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从立法来看,虽然1991年4月经全国人大通过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首次涉及了关联企业间的转让定价问题、同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对此也有所规定、1992年国家税务总局又制定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对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作出了规定、2002年10月15日颁布实施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53条确定了预约定价制度、对企业年度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申报以及提供价格资料等均作了程序上和内容上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对日趋复杂的经济活动来讲,仍显法律支撑不够。 加强情报收集,建立信息网。建立全国联网的反避税信息网络,通过外贸、工商、海关、商检、物价、统计、银行等部门,以及各类信息查询机构收集、整理国内外行业性货物、无形资产定价、利润率、一般劳务(包括佣金、中介费等)费率、贷款利息、外籍人员工薪收入等资料,逐步实现国家税务总局的信息中心和各地信息库计算机联网,实现国际、国内商品价格及相关资料共享。 尽快建立一支反避税队伍。据统计,目前全国专职从事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的大约有300人左右,兼职搞转让定价审计的将近2000人左右。这与为数达几十万家的外商企业比较,力量显得太弱了。 我们应努力发挥计算机管理在反避税工作中的作用,实现从手工作业向高科技、信息化征管的转变,提高我国反避税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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