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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1/7/11 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51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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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2001年度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请按附表名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