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及“两税”合一前的税法对在建工程试运行的处理均有具体规定且存在明显差异,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现行税法对此都无明确规范,因此,在实务中,对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应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以及两者是否存在差异等存在诸多争议。本文举例分析如下。 某企业新建一条生产线,试运行期间形成产品2吨,发生成本180000元,销售后取得不含税价款200000元。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
《企业会计制度》及“两税”合一前的税法对在建工程试运行的处理均有具体规定且存在明显差异,而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现行税法对此都无明确规范,因此,在实务中,对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应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以及两者是否存在差异等存在诸多争议。本文举例分析如下。
某企业新建一条生产线,试运行期间形成产品2吨,发生成本180000元,销售后取得不含税价款200000元。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