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收入的确认时间与其按规定应缴纳税费义务发生时间会不在一个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以上规定的是税费缴纳义务发......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
在某些情况下,收入的确认时间与其按规定应缴纳税费义务发生时间会不在一个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以上规定的是税费缴纳义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