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5]452号)规定,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获取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其区别于其它收入的明显标志是,所从事活动为非独立个人活动,存在着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由此可见,年薪应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范畴。在纳税实......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