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市国税机关在对某公司进行纳税辅导时,指出其发往外市三个销售机构的货物,应在当月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对此,该公司想不通,货物发出未实现销售就要纳税,这样怎么能打开外地市场? 其实,出现这种局面,主要原因在该公司的销售方式上。该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设在外市的三个销售机构作为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