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所在的集团公司对有条件的成员单位进行主辅分离,重组改制。集团公司将成员单位的一个民品分厂改制为独立法人的控股子公司,相关税务问题也接踵而至。在这个过程中,笔者身为企业的财务人员觉得应该钻研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采取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使公司采用优惠条款,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由于集团公司分离前军品任务不足、民品项目处于开发和投入阶段,......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