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进行技术开发时普遍享受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有关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规定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