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从自然人控股股东手中收购其他公司股权的现象日渐增多。为保证上市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往往要求转让方(原控股股东)承诺在收购交易完成后3年内,被收购企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一定数额。如果实际利润达不到承诺利润数,转让方应按获得现金对价和股票对价的比例,用现金和股份补偿该差额。 案例(此内容为收费内容)
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从自然人控股股东手中收购其他公司股权的现象日渐增多。为保证上市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往往要求转让方(原控股股东)承诺在收购交易完成后3年内,被收购企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一定数额。如果实际利润达不到承诺利润数,转让方应按获得现金对价和股票对价的比例,用现金和股份补偿该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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