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受到相关企业的高度重视。但笔者发现,大多数企业只关注“营改增”对企业......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