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软件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而取得的即征即退税款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企业将这部分资金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相应的成本费用能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友好提示 本内容是专为订购了 纳税筹划案例 的会员提供的。 如果您已是本网站的付费会员,并拥有浏览“纳税筹划案例”的权限, 请后浏览。 如果您已是本网站的付费会员,但没有浏览“纳税筹划案例”的权限, 请后,选购服务。 如果您想成为付费会员,请并购买相应的服务。 纳税筹划案例 (收费标准:600元/年) 本栏目对众多的案例按不同行业、公司不同的经营行为、不同的税种进行了详细的整理、分类,对企业更具参考价值!更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