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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开发再转让可少缴税
发布日期:2010/1/6 来源: 编辑:Moon 阅读次数:2308次
 

    纳税人转让销售不动产时,应按接受转让方的要求,寻找合理的开发费用和增值率,达到少缴税目的

  区别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时,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根据上述规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时,分以下情况处理:对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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