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 )中第二条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