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应纳税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代收或代垫的费用,但不含营业税条例规定的除外情形)。于是纳税人为了将代垫或代收的费用从应纳税营业额中分离出去,便成立全资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二级法人,专门从事与企业自身经营无关的代理业务,以便这部分代理业务能适用与之相适应和配套的税率及应纳税营业......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
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应纳税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代收或代垫的费用,但不含营业税条例规定的除外情形)。于是纳税人为了将代垫或代收的费用从应纳税营业额中分离出去,便成立全资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二级法人,专门从事与企业自身经营无关的代理业务,以便这部分代理业务能适用与之相适应和配套的税率及应纳税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