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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消费税新政如何选择供货商
发布日期:2007/8/6 来源: 编辑:Jerry 阅读次数:4226次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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