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江苏莱登娜化工公司和南京日化集团公司进行筹划,两家公司以相互融资的形式相互提供投资资金。莱登娜化工公司为日化集团公司提供2000万元资金,日化集团公司也为莱登娜化工公司提供2000万元资金。莱登娜化工公司收取的融资利息为年息6.8%,该公司年平均盈利700万元;日化集团公司收取的利息则为年息6.5%,该公司年平均盈利800万元。两家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均为33%.(此内容为收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