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同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废铁加工为主,2005年度税负达11%,而一般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在4.5%左右。按照规定,公司不能使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经过调查分析,发现公司的原材料――废铁靠自己收购,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