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解析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解读:《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10/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编辑:Gary 阅读次数:9773次
 
  为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公告”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申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一是对申报表中“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一步做了调整细化,新增了3行免税销售额的“其中”数,分别是“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由纳税人根据其所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二是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在调整表式同时,“公告”对申报表填写说明也进行了修改。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实行增值税的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已失效) [1994-03-15]
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 [1994-03-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计算和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1994-04-06]
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994-04-1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 [1994-04-23]
关键字搜索: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