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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4号解读:《关于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3/12/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编辑:Gary 阅读次数:11226次
 
  近期,部分纳税人来函,请总局明确其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的行为,是否征收营业税。
    2013年12月13日,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4号),现在对此公告进行解释。
  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是一种转让经济权益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目前尚不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范围,因此,暂不能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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