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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家强化医保基金管理三大信号
发布日期:2009/8/6 来源: 编辑:Gary 阅读次数:1643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分析人士认为,作为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此次规范医保基金管理,传递出进一步增强医保基金共济和保障能力、强化基金管理、加大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监控力度三大重要信号,对于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信号一:扩大参保面 提高保障水平——增强医保基金共济和保障能力
    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一个重要基础条件是要增强医保基金的共济和保障能力,以让更多百姓获得医疗保障的机会,并通过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百姓看病负担。
    此次两部门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共济和保障能力放在首位,提出要加大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力度,切实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推动3年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目标的实现。
    “医疗保障覆盖面的不断扩大,本身就是对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的一个有力支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说。
    扩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是新医改方案的首要任务。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医保参保人数已超过11.6亿人,下半年参保人数将超过12亿人。
    根据新医改方案,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全面覆盖城乡居民。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家明确提出要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统筹解决各类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记者从两部门获悉,今年国家计划解决607万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上半年,中央财政已安排了429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医保的问题。加上去年已经安排的80亿元,目前已安排了509亿元资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在强调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的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通过适当提高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水平、逐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鼓励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等举措,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
    专家指出,指导意见明确的这些提高医保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的举措,对广大人民群众而言,意味着看病后可以得到比以前更高的报销比例,小病也能得到保障,百姓看病负担得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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