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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免税 投保人收益“水涨船高”?
发布日期:2005/11/8 来源: 编辑:Gary 阅读次数:3378次
 

“这是近年来税务部门对保险公司免征营业税较集中的一次。”泰康人寿有关负责人表示。不久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对8家保险公司的115种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这8家保险公司包括恒安标准、光大永明、大地财险、泰康人寿、友邦保险、中国人寿、首创安泰、中意人寿。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处了解到,1994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曾出台规定,对保险公司开展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10多年来,各家保险公司符合规定的人身保险业务陆续得以审核批复享受免税。此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曾陆续批复多家保险公司的免征请求,但集中免征100多种保险产品的情况较为少见。

  保险企业减轻税负记者询问身边的同事、朋友,是否了解《通知》提及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得到的答复都是“不太清楚”。记者从一位保险从业人员处得到了明确的解释:保险按照是否返还分为消费型和储蓄型两种,消费型保险产品一般参保期限少于一年,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医疗保险、意外险均属此类;而一年期以上的保险产品一般都具有返还性,与储蓄类似,符合规定的产品按现政策免征营业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保险公司主要的税收负担,国家出台的对部分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的规定减轻了企业的税负。”这位人士举例说,赵先生今年22岁,购买了一份30年期保额为11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年付保费2497元。如果30年后不出险,赵先生累积支付保费74910元,同时得到11万元的返还金额,两者35090元的差额就是保险公司支付给赵先生的净收益。“按照税法规定,此类业务属于免征营业税的范畴。如果未获免税审批,保险公司就要对这笔保费收入依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该人士表示。“从1995年起,我们公司就开始陆续提交新增寿险业务的免征营业税申请,仅今年4月就有38种寿险产品符合免税条件,取得的保费收入免缴营业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高级寿险顾问席珊告诉记者。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从1995年开展人寿保险业务,目前有60多种人寿保险产品,其中返还本利的产品约占80%.保险公司每年都会有一些险种退出,同时推出一批新产品。对保险公司新开办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的具体险种,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免征营业税以前,保险公司应当先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后再免征。

  “总体而言,国际上对保险公司征收的营业税税率较低,甚至不征。与世界水平相比,中国保险业总体上还处于相当低的水平,因此,对部分产品免税体现了国家对保险业的支持,也增强了保险行业自我发展的能力。”泰康人寿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外,国家对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税,也体现出国家对各险种的政策导向。对一些政策性强、非盈利性或盈利水平低而对社会稳定有重要作用的险种,如寿险、健康保险等制定较低的税率;而对一些利润相对丰厚、赔付率低的险种制定较高的税率。”

  投保人收益“水涨船高”

  “在国家对部分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的前提下,消费者选择分红型产品则能得到更多的实惠。”泰康人寿有关人士说。

  如果把买保险视作理财行为,投资保险的一部分收益来自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款的免除。该人士举例说,如果投资者购买分红保险,即可按照投保人现金价值的70%返还红利,且按照复利滚动计算。而产品收入免除5%的营业税后,保险公司利润增加,投资者的返还收益也会随之“水涨船高”。再加上投资人寿保险的红利所得免征20%的个人所得税,总共可以获得23.5%的免税收益。

  显然,免征营业税以及相关税收优惠使得一些投资者将更多的注意力转向了保险产品,这是否会促进保险业务的增长?终端寿险产品的销售价格会不会因此下调?

  “政策虽好,但对消费者实际投保行为的激励作用可能有限。”一位有着8年寿险销售经验的业内人士认为,消费者对人身保险的基本需求是比较稳定的,主要就是大病和养老的需求,这种需求不会因为税收政策的优越而加速增长。同时,保险产品是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特殊产品,不能像一般商品一样买一赠一,多买多送,让利消费者,只要保险监管部门的预定利率不调整,保险公司就没有权利改变保费标准。

  保险业税收接轨国际惯例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给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但仅此一项还远不能为保险公司解渴。

  “我国保险业的总体税负偏重,保险营业税率5%明显高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产业的3%.”在去年的“两会”上,保险涉税问题被一再提及,各保险巨头纷纷建言献策。在今年的“两会”上,保险界代表对税收问题更是表现出了特别的关注。业内人士呼吁: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避免在投资业务亏损时增加企业的纳税负担;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对购买商业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给予税收减免,对一些投资、养老型保险产品实行递延税制度,建议尽快统一中外保险企业所得税率和税基;允许居民个人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支出的费用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鼓励个人将储蓄转化为健康保险,提升健康保障水平。

  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系教授王绪瑾对记者表示,如果要讨论保险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当前最迫切需要税收优惠的应该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解决好了,社会负担才能大大减轻。然而,现行的所得税政策对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却没有优惠。王绪瑾表示,美国的401K养老保障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值得我国借鉴,企业为员工设立专门的401K账户,由员工自主选择证券组合进行投资,收益计入个人账户,供退休时领取,政府为雇主和雇员的养老金存款提供税收优惠。同时有业内人士指出,401K计划的实施背景在美国和我国大不相同,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套类似的养老保险税收优惠制度,即使政府有意推动这一计划,也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专家指出,加入WTO以后,为了扶持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确保与外资保险公司公平竞争,需要针对我国保险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以及充分考虑影响我国保险业政策支持体系的各种因素,适当扩大免税险种范围,适时适度下调营业税税率以及调整和优化营业税税基,调整准备金计提标准和优化所得税扣除项目等,建立一个与国际惯例接轨并符合保险业行业特点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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