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CFO管理文摘
关于稀土企业等汉字防伪项目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3/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阅读次数:6039次
 

为了适应稀土行业发展和税收信息化建设需要,现将稀土企业等纳入增值税汉字防伪项目管理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停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
  二、从事稀土产品生产、商贸流通的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稀土企业”)销售稀土产品或提供稀土应税劳务、服务的,应当通过升级后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稀土专用发票;销售非稀土产品或提供非稀土应税劳务、服务的,不得开具稀土专用发票。
   (一)本公告所称稀土产品包括稀土矿产品、稀土冶炼分离产品、稀土金属及合金、稀土产品加工费。《稀土产品目录》详见附件。
  (二)稀土专用发票开具不得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填开功能。稀土专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的稀土产品目录选择,“单位”栏选择“公斤”或“吨”,“数量”栏按照折氧化物计量填写。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XT”字样。
  (三)稀土企业销售稀土矿产品、稀土冶炼分离产品、稀土金属及合金,提供稀土加工应税劳务、服务的,应当按照《稀土产品目录》的分类分别开具发票。
   三、稀土企业需要开具稀土专用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的稀土专用发票开具功能,开票软件应当于2019年6月1日前完成升级,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四、除稀土企业外,其他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企业使用的开票软件应当于2019年6月1日前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五、各地税务机关要做好本公告涉及企业的系统升级工作,确保相关企业通过系统顺利开具发票。各地税控服务单位要做好系统升级的技术支持服务,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稀土企业开具的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7号)自2019年6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稀土产品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3月18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03-10]
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 [2019-04-12]
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02-03]
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 [2019-02-03]
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02-03]
关键字搜索:
CFO管理文摘
CFO职场
CFO商业观察
经营管理
财务管理
会计与税务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