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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租的纳税筹划
发布日期:2014/8/4 来源:中国财务总监网 编辑:Cherry 阅读次数:6759次
 

    售后回租,是指企业销售自有的资产、再以租赁的方式租回使用,以筹集所需要资金的一种交易活动。“销售”仅是一种方式,“筹资”才是最终目的,很多公司利用售后回租作为资金筹集的手段。
    税法规定:
    对企业(承租方)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资产是房屋、土地权属的,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承租人仍按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税法依据:
    《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
    《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
    纳税筹划思路:
    企业在利用售后回租方式融资时,要选择有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企业,否则,其出售资产的行为可能会被税务机关征收视为真正的出售行为,进而就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以及相应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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