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公司是对应母公司而言的,是指被另一家公司(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子公司是一个独立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通常要履行全面纳税义务。 分公司是指公司内部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店等。分公司是企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1.税法关于子公司的相关规定 1)设立子公司要按照国家法律办理很多手续,成立时需要缴纳一笔注册登记资金,缴纳印花税。 2)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可单独享受所在地、所属行业税收减免、退税、税收优惠等权利。 3)当子公司的所得税率低于母公司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4)分别纳税,子公司亏损不能冲减母公司的应税所得 5)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为公司与公司之间的交易,需要计算缴纳相关的流转税,增加了交易成本 6)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为关联交易。若关联交易违背了正常交易价格,税务部门可以按正常市场价格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所得计算企业所得税。 7)子公司利润分配更灵活。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保留在子公司,或者可以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2.税法关于分公司的相关规定 1)设立分公司的手续相对比较简单,不必缴纳注册资金和印花税。 2)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并纳税,亏损可冲减总公司当年的应税所得。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3)分公司不是法人,许多税收优惠不能单独享受 4)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交易为公司内部交易,不需缴纳流转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的变动,不必缴纳税款。 3、纳税筹划思路 从税收规定看,子公司的亏损不能计入母公司的账上,而分公司在经营期内发生的亏损可以计人母公司的账上。 一般情况下,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前期往往出现亏损,此时宜建立分公司,因为分公司的亏损可冲减总公司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当年的应纳所得税,而设立子公司,则其亏损只能向后结转,用子公司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所以,设立分公司能提前抵补亏损,更早地发挥亏损的抵税作用。 当分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开始盈利并趋于稳定,子公司更具优势时,可把分公司分立出去,成为子公司。 对存在亏损的子公司,也可考虑通过工商变更,变成分公司,实现与总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减轻企业税负。 另外,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应将母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与分支机构将来能够享受的税收优惠进行比较,如果分支机构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优于母公司,则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倾向于设为子公司;反之,则应倾向于设为分公司。例如分支机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所得税率15%),或者经营区域在西部开发地区且经营范围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所得税率15%)。 需要提醒的是,考虑将一个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为分公司还是子公司,税务考虑仅仅是可行性研究的一个方面,企业要通盘考虑、统筹规划,才能作出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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