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和即将展开的更大规模的跨国并购,将逼迫我们重新审视银企关系、银企与社会中介组织之间的关系。
中国企业在WTO的保护期内并没有形成足以参与全球竞争的基本能力,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中国企业没有欧美企业同样的资本市场支持,没有日本企业的银企股东关系,没有产业基金等金融工具的参与。中国商业银行非商业化运营的特征,使得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既简单又复杂。简单是因为是否发放信贷取决于政策导向,复杂是内部人道德风险对内控机制破坏导致的风险控制失灵。眼下,在中国本土和海外展开的有中国企业参与的并购,将会释放企业对资金的巨大需求。中国的商业银行应当为本土企业在本土和海外的并购提供信贷支持;作为企业的中国的商业银行,如果不能在中国企业的产业整合中,为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国际银行将会填补空缺,中国的商业银行将会进一步失去保有和发展优质客户资源的机会。
但是仅仅依靠银行的贷款支持和担保公司或者其他银行的担保,来完成收购是不现实的,也造成了银行贷款风险过大。
通常的跨国并购中,作为提供并购信贷支持的银行会为企业选择一个顾问团队(因为银行提供的初始并购资金,所以通常由银行指定,而非企业指定),来完成从并购方案设计、法律框架设计、多层次融资安排方案的全方位服务。还有重要的一点是,大多数国家的银行在选择自己的顾问团队时,除了投资银行和会计师可以是外国的,其他如并购顾问、牵头律师一般都是本国机构,主要原因是,并购的主体是本国企业,而并购的目的是将外国企业整合到本国企业的发展战略中,这个“以我为本”决定了多数顾问机构的本国属性。
已经和即将展开的更大规模的来自跨国公司对本土企业的并购,将逼迫我们重新审视信贷、税收等产业政策,重新审视全球化过程中的银企关系、银企与社会中介组织之间的关系。重新构建银企之间健康平等、彼此依赖、共同促进和发展的新型关系。企业应当构筑对本土中介组织的信心、信任,借助本土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参与并购,化解并购中的技术、品牌、渠道等核心资源灭失风险。尤其是银行要借助社会中介的外部力量,化解和转移内部人控制下的并购业务信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