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贸易结算中通用的美元、欧元的汇兑风险越来越大,为此,今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6部委出台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在上海、广州等5个城市选择试点企业实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这无疑对国内试点企业以及其他进出口企业的长足发展十分利好,不但可以规避汇率风险、降低经营成本,也为境外贸易伙伴带来了贸易便利化、锁定汇率成本等诸多好处。但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何种币种结算并不是一方、一种因素能够决定的,而是要受多种因素和条件的制约。
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受诸多因素限制
1.宏观因素。首先,2009年1季度国内新增贷款4.58亿元人民币,同比多增3.75亿元,已有数据证明部分新增贷款已流入非实体经济,如股市和房地产市场,这些都是引致中短期人民币通货膨胀的潜在因素。当然,国内产业结构调整还未到位,产能过剩与国内需求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通货紧缩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但国内经济学界大都认为通胀的可能性远大于通缩的可能性。因为从长期看,人们的需求总是要提高的,只是在现阶段被暂时压制了,一旦外部环境改善,通胀的威胁将不容忽视,人民币汇率贬值的可能性将加大。其次,我国对东盟的贸易顺差近年来呈下降趋势,甚至开始出现逆差,这也是人民币汇率存在贬值倾向的一个潜在因素。再次,目前海外人民币来源主要是与我国互换获得的人民币资金和通过出口获得的人民币资金,如果放开人民币结算就会加大国际金融对我国国内金融的影响,增加国内宏观经济调控的难度。另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必然会对我国金融管理能力、金融人才储备和银行国际化的竞争力提出硬性挑战,最终的结果难以预料。
2.微观因素。首先,此次试点企业主要是规模大、信誉好的国企,中小企业或处于产业链低端的企业,受进入资格、定价权等因素的限制无法马上或直接享受到人民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工具所带来的汇率收益。另外,此次试点只对货物贸易开放,而像旅游业、建筑业等服务贸易均不能享受到人民币结算所带来的诸多可能收益。其次,出口对象主要为欧美国家的企业也享受不到人民币结算带来的可能收益。据央行有关部门测算,此次试点人民币总需求规模在100亿~200亿元人民币,远远小于中国同东盟国家的贸易总额。另外,人民币作为区域性结算货币带来的潜在资本风险还具有不确定性,由此限制了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的规模。再次,国内进口企业享受不到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汇率收益。国际贸易中通行的做法是,进口支付一般用软货币(货币有贬值的趋势),这样在合同金额一定的情况下,国内企业就可以用相对少的本币支付给外商,当下如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与外商交易不一定会有优势。最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将不再经过收汇、核销等原本由外汇管理局控制的环节,这就意味着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手续相对简化。但这同样也给了试点企业涉税违规的便利,涉税风险也会随之增加。税务机关为防范出口骗税的发生,确保出口退(免)税的真实性,在审核、审批程序上相对会更加严格,有可能还会延长退(免)税时限。
二、试点企业应谨慎选择
1.借机加强内部管理,严防潜在的税收风险。试点企业要证明跨境贸易的真实性,不能出现纳税、进出口报关以及结汇核销等方面的不良记录;在申报出口退(免)税环节提供的证据资料要尽可能齐全,如报关单、购销发票、合同等;业务操作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规定,注意保存能够证明业务真伪的资料,并且还要保证能随时提供给税务机关进行核实。
2.适当选择结算货币,降低结算风险。在其他流通货币结算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结算工具并非是规避风险的“金钥匙”.因为多使用一种货币结算就等于增加了一项风险系数。此外,在实际贸易结算中是否选择人民币作为结算工具,还要看进出口双方讨价还价的能力。因此,试点企业应学会分析国际金融市场动态,密切关注人民币对汇率中间价的升值变化,对外签约时应尽量使用多种货币进行计价结算,一旦人民币存在不稳定因素,可适当选择以其他币种结算;而未进入试点的企业,一方面要积极争取提高自己的议价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与试点企业协作的方式间接地争取到人民币结算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