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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选择企业形式合理避税
发布日期:2008/2/25 来源:新浪网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3797次
 

    替别人打工,不如自己做老板。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创业,创业之初毫无疑问的面临着企业形式的选择。而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不同的企业形式赋税不同,尤其在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后,如何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企业方式成了诸多创业者心中的难题。其实,只要根据企业形式区间选择公式算一算就知道了。

  2007年12月,工作了3年的佛山市民郑亮在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和人脉关系后,决定自立门户,创业做老板。

  作为投资者个人,在进行投资前必然会对不同的投资方式进行比较,选择最佳方式进行投资。在目前,个人可以选择的投资方式主要有:作为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从事承包承租业务、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组建合伙企业、设立私营企业。在对这些投资方式进行比较时,如果其他因素相同,投资者应承担的税收,尤其是所得税便成为决定投资与否的关键。

  随着今年1月1日起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正式实施,郑亮实在不知道自己应该怎么选择什么样的投资方式才最佳。于是他去咨询了税务专家毛建新。毛建新一一帮他做了分析。

  首先是个体工商户的税负。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其次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税收政策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所承担的税负依年应纳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第三是合伙企业的税负。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在合伙企业中合伙损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成立后,各投资人获取收益和承担责任的比例就已确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合伙人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合伙企业都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而每个合伙人仅就其获得的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就是私营企业的税负。目前设立私营企业的主要方式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即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作为投资者的个人股东以其出资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获取相应的股权收入。作为企业法人,企业的利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当投资者从企业分得股利时,按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投资者取得的股利所得就承担了双重税负。由于单个投资者享有的权益只占企业全部权益的一部分,其承担的责任也只占企业全部责任的一部分。但因其取得的收益是部分收益,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税负个人投资者也按出资比例承担。

  不难看出,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三种企业形式的税负是一样的,都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针对其投资者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人所得税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公司制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分为三个档次。

  而根据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对小型微利企业作了以下规定:①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②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指标是: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等。

    郑亮的创业项目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所以毛建新就结合个人所得税和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重点帮他分析了合伙制和公司制的税负。

  很明显,新的企业所得税下应纳税额可以通过下面的式子计算(假设应纳税所得额为Y):应纳税额T=20%×y,y小于等于30万元;应纳税额T=25%×y,y大于30万元。

  1.当郑亮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或等于5000元时,合伙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临界点税负率为5%。公司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临界点税负率为20%。

  2.当郑亮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5000,小于或等于10000元时,合伙制(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0,临界点税负率为7.5%。公司制(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20%,临界点税负率为20%。

  3.当郑亮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000,小于或等于30000元时,合伙制(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250,临界点税负率为15.8%。公司制(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率20%,临界点税负率为20%。

    4.当郑亮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000,小于或等于50000元时,合伙制(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250,临界点税负率为21.5%。公司制(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20%,临界点税负率为20%。

  5.当郑亮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50000,小于等于300000元时,合伙制(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6750,临界点税负率32.75%。公司制(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20%,临界点税负率为20%。

  6.当郑亮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0000时,合伙制(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750,临界点税负率35%。公司制(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25%,临界点税负率为25%。

  由上面这些数据明显可以看出,相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在选择公司制和合伙制时的税负是不一样的,这就给我们创造了一个税收筹划的空间。由下面的公式我们很容易确定两种企业形式的选择区间。

  新企业所得税下两种企业形式的选择区间公式为:设应纳税所得额为y,则(y×30%-4250)÷y=20%,解得y=42500,应纳税额=30%×y-4250。

  毛建新根据y的数值,画出了数据关系图,郑亮一眼就看出,单从税负角度考虑,在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后,当企业应纳税所得额y小于42500元时,选择合伙制形式税负较轻;当企业应纳税所得额y大于42500元时,选择公司制形式税负较轻。

  至此,郑亮完全解开他心中的疑问。

  不过,毛建新提醒他,在几种投资方式中,还要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等三种形式的企业,是法人单位,在发票的申购、纳税人的认定等方面占有优势,比较容易开展业务,经营的范围比较广,并且可以享受国家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在三种企业形式中,私营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出现,只承担有限责任,风险相对较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于要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特别是个人独资企业还存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等相关法规不健全不易操作的现象,加剧了这类企业的风险。而合伙企业由于由多方共同兴办企业,在资金的筹集等方面存在优势,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少。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较低的税负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发展。所以,个人投资者在制定投资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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