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从1930年以后开始实行能源管制,国内能源价格被保持在“自由”市场价格水平以下,目的是保护消费者以及出口加工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地位。价格管制使美国国内石油价格从1974年开始低于国际市场价格。美国通过各项“指名补贴计划”实行进口石油的补贴。例如,平衡本土生产和进口的石油成本,1980年“指名补贴计划”对进口石油提供了每桶5.28美元的有效补贴。美国国内低石油价格造成国内石油产量持续下降和勘探活动减少,同时鼓励了石油消费。在管制的低油价推动下,美国石油消费规模急剧膨胀,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石油进口国。
第一次石油危机后,美国政府仍实行原油价格管制。第二次石油危机以非常快的速度将石油价格推到了历史高位,重挫了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的经济。国际油价的一路走高,最终刺激了美国能源价格政策的调整。1981年,里根总统终止了对国内原油价格的管制。随着国内外油价接轨,原来相对高成本的老油井重新开启,新油井开工,美国本土原油生产增加、进口下降。加上全球新的石油供应国出现,引发国际原油价格急剧下降。1985年11月至1986年2月之间,世界原油价格从每桶32美元跌到了每桶10美元。
美国的能源管制政策对其长期能源战略有积极的作用。美国通过能源管制政策使国内原油企业利润下降,低产、高成本油井被迫关闭,有效地压低了国内石油产量,美国能源企业纷纷走向国际市场,进行跨国经营。这使得美国在石油价格相对低廉时充分利用了国外石油资源,有效地保存了国内能源资源。但是,严格管制的低能源价格政策虽然在客观上刺激了能源消费,也使消费者和企业缺乏节约能源和消费节能产品的动力。因此,美国的能源效率、节能技术与节能产品使用率都低于欧洲和日本。2006年,美国GDP大约占全球GDP的27.3%,能源消耗约占全球总量的21.4%;日、德、英和法四国GDP总量约占全球的24.5%,而能耗仅占全球总量的12.3%。
美国上世纪80年代之前的能源价格政策与中国目前的能源价格政策很相似。美国的教训表明,低能源价格政策会造成能源消费规模增长过快、能源低效或无效使用。近年来,中国能源价格改革力度虽然有所加大,但是进程缓慢,石油、天然气、电力基本还是政府定价,与国际通行的市场定价机制存在很大的差异。资源税过低,没有反映能源稀缺性。能源价格还不能充分反映生产成本以外的社会成本,包括安全生产成本、环境成本等。因此结果也比较相似,即需求增长过快和能源效率相对较低。
对于中国来说,由于人口众多和人均收入低,其能源和环境问题会比当初的美国严重得多。对于目前的能源价格,应该认识到,国有能源企业仍然赢利并不等于价格是合理的或者改革不紧迫。节能减排是当前一个首要任务,可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是靠市场解决的,也就是通过能源价格的市场定价和资源税(反映稀缺和环境成本),激发企业和个人的节能减排动力。第二层则是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外部性问题),需要政府来解决,例如投入节能减排资金、绿色贷款、采取特殊的政策等等。如果能源价格改革进程缓慢,节能减排重心就只会停留在第二层面。然而,第一层面的节能减排才是提高能源效率和减排的关键。
日前推出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按照反映能源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原则,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虽然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但改革困难重重,改革进程难以加快。由于能源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稀缺性,能源需求过快增长会增强稀缺预期。人为的低能源价格而导致的过度消费将是中长期通货膨胀的一个潜在动力,不应使能源价格管制成为抑制短期通胀的工具。
1973年的石油价格危机使美国意识到能源对于经济的重要性和能源稀缺性,客观上推动美国成立了能源部,进行能源行业统一管理和战略规划,使其能源战略更具前瞻性。而我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也规定,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能源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能源管理工作。这意味着,能源主管部门的脚步已近,能源价格改革成为能源战略的重要一环为时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