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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外资并购“红线”里里外外
发布日期:2006/10/9 来源: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4984次
 

    继“十一”黄金周短暂休假之后,财经界又将目光转向了徐工并购案的最新进程。

    现在,距协议的到期日10月25日只有不到半个月时间,这一2006年最轰轰烈烈的并购案,历经反复,仍命悬一线。

        “红线”内外的博弈

    9月22日,对于媒体报道的被列入禁购名单一事徐工集团予以公开否认。消息称,“徐工集团在发改委正在协同相关部委研究一份关于限制外资并购国内重大装备企业的‘加强管理装备制造业重组并购工作’的文件草案中,被列入禁购名单。”

    纵观全局,上升到“经济安全”层面的并购案在今年集中出现却并非偶然。

    外资并购从无声无息的快步潜行到今天的不得以大张旗鼓,反映出无论决策层还是普通的经济界人士,都需要用认真的目光来审视这一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

    在国内的反对声中,凯雷收购徐工案正面临胎死腹中。官方既然否定了原有的方案,那么凯雷就只能选择退出或者重新修订方案。最新消息称,凯雷仍然咬定青山不放松,正计划将收购股份比例调低。但即使调整方案,距离徐工并购案协议的到期日也只有半个月时间。如此命悬一线,与决策层关于外资并购“红线”的设立大有关系。

    如果说,几年前,有关部门对外资并购的实质效果由于缺乏观察周期而无从规范的话,现在,他们开始行动了:在最新的有关政策中,已经明令禁止了多项并购行为。如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当事人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或其他方式规避前述要求。

    还有,当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未予申报,但其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商务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当事人终止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

    种种规定的出台为外资并购设定了清晰的“红线”,越线者将后果自负。

    然而,由于对有关条件的认定依旧缺乏强有力的实施细则,于是,对于很多外资并购进行时中的公司而言,博弈仍将继续:除徐工案外,舍弗勒收购洛轴、克虏伯收购曲轴等都还挣扎在红线附近。

         外资并购的真实需求

    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今天,国内并购市场不断升温,这不仅是国内产业升级的内在需求,更是全球产业转移、资本转移的外力所致。

    2005年以来,亚洲并购最有吸引力的市场就在中国。而随着中国为外资并购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外资通过并购进入中国的时机和条件越来越成熟。

    而凯雷徐工并购之所以成了2006年财经界最引人注目的事件,正是人们对外资跨国并购活动的关注升级必然的结果。

    其实,外资并购在一些非“经济命脉”行业早就快步潜行。在一些快速消费品如食品行业,外资并购活动早已开花结果。

    青岛啤酒与美国著名啤酒酿造商AB公司的并购案例就是典型的例子。青啤可以借此向国际大公司迈进,而AB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啤酒生产商,看中的就是中国高速增长且巨大的市场。

    在业内巨头纷纷引入战略投资者后,一向宣称“不引入外资”的燕京啤酒也坐不住了。自今年年初以来,燕啤将引进战略投资者的传言在业内引起了震动,具体化为“燕啤将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引进比利时英博啤酒为战略投资者,发行价初定为21元,且此事将于十一前后发布公告”。对此,燕京啤酒集团公司发表声明明确表示:不缺资金和技术的燕啤,没有引入外国战略投资者的任何计划。

    无风不起浪。作为我国啤酒三巨头之一的燕啤,也是目前国内五大啤酒企业中惟一未与国际性啤酒集团结盟的公司,虽然引入外资的消息尚未得到最后证实,但从产业整合的角度而言,引进战略投资者,特别是有经验的国际战略投资者,对于企业自身在行业整合中立于主动地位却有着实质的意义。此外,从外资角度而言,外资并购的外在动力也不容小觑:外资看着燕啤“眼馋”,随着燕京在国内整合脚步前进,G燕啤(000729)的竞争力和产品结构也在稳步优化,逐步提高高档产品的比重。2005年,公司高档啤酒销售量已经达到106万千升,占总销售量的37.2%;而产品类型也从传统的11度清爽拓展至纯生、精品、纯麦、冰啤等20多个品种。整体上看,吨啤酒的单价稳步上升,2005年平均吨销售价格已经达到1865元,比2002年上升了318元,升幅为20%。正是看中了燕啤的行业地位和利润成长性,外资才会花大气力试图吃到这口“香饽饽”。

    燕京能否和外资联姻结果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确定的是,不管自己愿不愿意,在资本市场交易平台上,被并购当然是因为别人看中了企业的价值和成长性,因此,在政策底线之下,对上市公司而言,被并购只是砍价的问题,和情不情愿无关。

    在证券市场,某只股票只要存在并购概念,尤其是外资并购概念,必然受到热烈关注。诸如全流通后第一例部分要约收购案,法国SEB并购炊具制造业“领头羊”苏泊尔;制造行业,有颇受争议至今悬而未决的凯雷徐工并购案。这些存在外资并购概念的股票,这一系列的并购完成时、进行时、将来时,成为了2006年资本市场的主旋律。

    A股上市公司几乎囊括了所有行业中最具竞争实力的企业,随着全流通的形成和资本市场对外资的全面开放,发生在A股市场上的购并就将成为既符合逻辑、也符合现实的趋势。而境外机构投资者已经早早在A股市场开始布局,至今愈演愈烈。

    统计数据显示,从2005年起,我国跨国并购市场无论是在交易金额还是在发生数量上都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2006年上半年共发生21起并购事件,其中13起披露收购价格,平均规模为1.60亿美元。上半年中国并购市场发展良好。跨国并购总额超过20亿美元。而且外资并购存在“门槛效应”的,越是门槛高的行业或企业,越会引起关注。今年1月23日全球第一大啤酒巨头比利时英博啤酒集团以7.45亿美元的最高报价竞走了雪津39.48%的国有股权,英博收购雪津使英博成为中国这一世界上最大啤酒市场中份额第二的啤酒制造商,仅次于青啤集团,而且其大手笔的标的———雪津啤酒还不是上市公司,其目前年产仅72万吨,实际净资产仅5亿多元。

            “引进来”的政策演进

    应该说,从一无所有“绿地投资”模式,到现在能够引起足够多的外资并购,说明中国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但一味的放任自流或者严防死守都不是最佳选择。这时候,的确需要在合理范围内设置某些“红线”。

    其实,设置“红线”并非违反市场化的原则,从国际国内诸多实践来看,出于经济安全等因素的考虑,一国为外资并购设置限制条件是符合逻辑的。

    不过,这一切的推进却非直线一条。

    它历经了全封闭———半开放———无条件开放———有选择开放的演进模式。

    早在2002年11月8日,《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出台;2003年3月7日,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并于2003年4月12日起施行,这一规定被业界认为是并购市场对外资的全面开放。

    一年后的2004年4月16日,首例外资并购上市公司个案落听,三星正式掌控赛格。到后来的世界第六大啤酒生产商纽卡斯尔高价收购重庆啤酒的股权、柯达高价收购乐凯胶片的股权、达能亚洲高价收购光明乳业股权等等,在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中外资并购题材层出不穷。

    2005年底,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按照《办法》,外国投资者投资国内证券市场的方式,除了QFII或者B股这两条路,又增加了战略投资,《办法》同时也对外资持股比例也有所设限。

    而最新由商务部起草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则应该视为对2003年暂行规定的修正,其主要内容被评价为是“基于对全球经济形势发展趋势的判断而制定”。

    而并购“红线”的明确设定也是本次《规定》的一大特征。

    到今年,前文提到的年初英博雪津联姻中,如果雪津啤酒是上市公司,英博想持股也不是件容易事。今年8月,证监会也通过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开始倡导阳光的、市场化的并购。将持股5%以上视为收购的预警点,规定持股20%以上须作详细信息披露,30%以上须采取要约方式或者向证监会申请豁免。

    几乎同时,商务部也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06年9月8日起施行。《规定》是在前述《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细化。其中,《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如果被并购企业为境内上市公司,还应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而《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外资在A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应向商务部申报,由商务部进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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